交易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,这些都是上市公司的公告,包括临时公告和定期公告,此外在一些证券交易类的软件里面也可以看到这些公告。
(1)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(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)业绩将出现亏损、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(上升或者下降50%以上)的;
(2)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,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,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、实现扭亏为盈、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(上升或者下降50%以上)的;
(3)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。
一、有关规则
根据沪、深交易所的《股票上市规则》(2008年修订版)规定,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。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进行业绩预告:
1、净利润为负
2、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%以上
3、扭亏为盈
二、回答问题
1、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,如果是年度业绩出现规定的情况,必须在1个月内预告,也就是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业绩预告。而年报的报告时间是在1-4月份,一般都在2月以后,因为审计需要的时间不短。所以业绩预告比年报“提前”的说法是成立的,但“提前量”是不确定的,因为只规定了两个时间段,而没有规定两者的时间距离。
2、如果是中期、第三季度预先规定的情况,“可以”进行业绩预告,也可以不预告。
以前由于涨的好和大量资金进入,获利的人大量抛盘。再个就是有坏消息也会有放量下跌的可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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